求是杂志2011·7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推进到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由多部门多层次法律规范组成的结构严谨的有机整体。充分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中发挥的统帅作用,对于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一、以宪法为统帅主要表现在法律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终于在2010年底形成了这个涵盖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伟大成果,是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帅,主要表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的。一般说宪法是“母法”,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通常都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还有一些法律是根据宪法的某个专门条款而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就这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这些都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法律的明显例证。我国的立法以宪法为依据,过去如此,将来仍将如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还要继续使这个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有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有的现行法律必须适应客观实际的变化而修正。不论是制定新法,还是修改已有法律,都要坚持以宪法为立法依据。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