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幼稚工业学说李斯特(FriedrichList,1789—1846),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1825年出使美国后,受到了汉密尔顿(A.Hamilton)的影响。汉密尔顿主张美国独立后,应保护美国的幼稚工业,保护的主要方法是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他在1791年12月递交给国会的一份《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表达了保护关税说的思想。在美国,李斯特看到了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效。1841年,他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系统的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幼稚产业保护论提出者:汉密尔顿发展者:李斯特一、历史背景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作品:1827:《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37:《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41:《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二、基本思想内容(一)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1.认为“比较成本说”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2.认为古典学说忽视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二)保护贸易政策1.幼稚工业需保护;2.保护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3.尚无强有力的国外竞争者的工业不需保护;4.农业不需要保护。(三)保护手段的运用1.对进口产品使用关税手段(1)递增关税的方法;(2)差别税率的方法。1.对进口产品使用关税手段递增关税的方法差别税率的方法1.对进口产品使用关税手段递增关税的方法差别税率的方法(三)保护手段的运用对机器制造业采取免税或减税对奢侈品工业采取最低程度的保护重点保护一般生活消费品工业2.利用关税政策发展本国工业2.利用关税政策发展本国工业三、意义与局限性(一)意义1.历史作用2.现实意义(二)局限性1.对保护对象的选择未作深入分析。2.对保护手段的选择违背了特效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