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关税是进出口商品通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措施小知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于同年4月8日起实施。通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二)进口税进口税(importduties)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或者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税又称正常关税normaltariff)或进口正税。(三)普通税率普通税率。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通常为一国税则中的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达10倍、20倍。(四)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MFNT),是指缔约国各方实行互惠,凡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内容很广,但主要是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有时甚至差别很大。例如,美国对进口玩具征税的普通税率为70%,而最惠国税率仅为6.8%。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签订有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关贸总协定,因而这种关税税率实际上已成为正常的关税率。(五)普惠制税率普惠制税率。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税率一般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六)出口税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七)过境税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国外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这种关税普遍流行于欧洲各国。(八)附加税对进出口商品按所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关税称为正常关税,或称正税。在正税外再额外加征的关税称为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