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要点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改革点介绍如下:随着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制度应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原则;适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需要,体现与规则相协调的原则;适应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体现服务财政科学化管理的原则。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突破与创新,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一、配套财政改革的需要。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二、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按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方法有利于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进行单位内部成本核算提供数据支持。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清晰反映了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五、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增设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非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反映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