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8_专题二票据法律制度(2)︱习题班-陈小【2020B】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乙公司财务人员楚某与丙公司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汇票盗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偿付拖欠丁公司的工程款。丁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后丁公司被戊公司吸收合并,戊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戊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戊公司遂向乙、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票据转让背书系楚某与丙公司合谋伪造,丙公司和丁公司均【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1)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1om答案】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票据上存在丙公司真实且符合规定的签章,故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答案】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为丙公司与伪造人楚某合谋,是恶意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答案】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义务人,不承担票据债务/责任。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8_专题二票据法律制度︱习题班-陈小【【2020C】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物资,合同金额为600万元。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汇票金额记载为900万元。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