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_第四单元票据法律制度(2)︱习题精讲班-郭守【案例9】(2021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B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B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C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货物。后E公司未向D公司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和B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后,向D公司追索。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B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1om13_第四单元票据法律制度(2)︱习题精讲班-郭守(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案例9答(1)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在本题中,“汇票不得转让”约定于买卖合同中,而未记载于票据上,不产(2)B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4)D公司不应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案例10】(2021年)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C公司向B公司谎称其有一批紧俏物资,诱使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取得汇票之后,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诱骗行为不知情的D公司以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因货物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