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7讲取回三、取回权★★★(通过管理人取回)【例题·案例题】(2016)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6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问:(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1.一般取回权1.一般取回权第取回方式(3)代偿取回权: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①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有权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②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取回方式(1)取回原物: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2)申报债权——原物已被卖出①买受人善意取得:权利人只能以损失申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所为)——普通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导致)——共益债务②买受人尚未取得所有权: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申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所为)——普通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导致)——共益债务取回途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拒绝取回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例题·案例题】(2020)2019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2)2019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一批红木交由甲公司保管。2019年4月,甲公司擅自将该批红木以市场价格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得款8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后,乙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遂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遭到丙公司拒绝后,乙公司又向管理人主张就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80万元货款行使取回权。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