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法行为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法行为的含义•行政法行为,即行政法上的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作出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存续、变更或消灭的有目的的活动。•二、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五)裁量性•(六)效力先定性•三、行政行为的要素•(一)主体要素•(二)职权要素•(三)法律要素•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一)行为主体适格•(二)行为权限合法•(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六、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3.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4.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3.二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作用不同;4.二者可以适用的次数不同•(三)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的约束程度不同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所违反的法律原则不同;2.二者受司法审查的程度不同•(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区分•二者的区别在于:1.二者实施的条件不同;2.二者的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的种类不同•(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为标准•(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