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中山、江门、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3日2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我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健全评价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我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二、试点范围包括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3韶关、河源、中山、江门、茂名、肇庆等10个地级以上市,并由各市再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不设区的市可选取乡镇和街道,下同)和市级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每市选取不少于3个县(市、区)和5个市级部门。三、主要任务(一)明确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在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由各试点市县(市、区)政府和试点部门分别设立本级政府首席数据官和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其中,试点市、县(市、区)政府首席数据官由市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任免,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各级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任免报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1.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