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把握度和样本量注意事项12.1观察数量对于所有的稿件,收集和分析的观察数量应该在摘要和正文中明确指出。12.2聚类如果研究的暴露因素不在受试者/患者水平,作者还应确保报告聚类的数量(如提供者、诊所、医院)。如果在分析中考虑了聚类,应该详细说明与聚类相关的假设,并将其纳入样本量相关性(例如,簇内相关系数)。12.3主要分析如果论文报告的数据是为了评估研究假设(即主要分析)而收集的,作者应证明研究样本量的合理性。如果该研究是随机试验,请参见第5部分随机对照试验部分的指导。如果该研究不是随机试验,请提供对最终样本合理性的说明,无论是基于统计考虑、逻辑考虑还是其他因素。这可能包括回顾性数据收集,政府管理数据库的使用,或人口登记数据,其中的样本可能在很多情况下被用于分析很多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作者应该说明他们是如何确定样本量大小的。如果使用正式的把握度计算,作者应该说明计算所基于的结果、使用的统计检验、以及所做的任何附加假设(例如,组间差异的大小,数据的变异性,随访时间),并简要说明各个假设的来源或理由。还应提供可以重现计算所需的所有输入参数;该报告应足够详细,以便独立的统计人员能够重新计算。如果该研究是基于精确的数量设计的,而不是为了检测特定的效应大小,那么应该报告与该方法相关的细节。12.4次要分析如果该研究包含次要分析,所分析的数据最初不是为了解决目前的研究问题而收集的,例如,使用来自随机试验的影像学子研究,以评估特定的影像学资料是否对临床结果具有预后价值,那么可能不需要计算明确的把握度/样本量。相反,参考原始研究设计可能就足够了。12.5事后把握度计算如果没有进行把握度计算,例如,上述使用现有数据集进行二次分析的例子,那么可以报告一个计算的把握度,用来说明现有的样本量足以解决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但要注意的是,这应该基于主要推断的最小效应大小来估算,而不是观察到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