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精算参考资料:魏华林保险学第二版保险精算章节1第一节保险精算概述一、保险精算的产生与发展定义:保险精算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寿险精算发展进程:1.寿险的赋课制2.终身年金现值方法(Witt)+生命表(Halley)3.费率表(SimpsonandDodson)2第一节保险精算概述非寿险精算发展:与寿险精算相比,非寿险精算相对落后。20世纪以来的发展困难:首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其次,在日益完善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再者,还存在着保险费率的剧烈下降,奉行客户至上主义,甚至政府对某些险种的费率实行管制等多种因素。随着统计理论及其不断成熟,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费率、应付意外损失的准备金、自留限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方面,都力求采用更精确的方式取代以前的经验判断。3第一节保险精算概述二、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保险精算最初的定义是“通过对火灾、盗窃以及人的死亡等损失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行估算以确定保险公司应该收取多少保费。”在寿险精算中,死亡率的测算即生命表的建立成为寿险精算的核心工作,现在也仍然是精算研究的课题。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现在,非寿险精算已经发展了两个重要分支:一是损失分布理论;二是风险理论。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4第一节保险精算概述三、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保险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由于寿险的长期性,在计算时要考虑利率因素,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及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和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所谓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