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第24卷增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Dec.2022Vol.24Supplement代偿请求权在违约获益情形下的适用曹艳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摘要]比较法上一些国家在违约获益情形下赋予了债权人以代偿请求权,我国现行法并无代偿请求权的相关规范。在相对权益归属的思想下,通过对代偿请求权进行教义学论证得出代偿请求权是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对于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民法典》第980条关于不法管理的利益归属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而是特殊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违约获益情形下代偿请求权的责任范围应根据《民法典》第980条来确定,代偿利益的返还范围及于故意违约一方的全部获利。[关键词]违约获益代偿请求权相对权益归属《民法典》[作者简介]曹艳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①参见许德风《不动产一物二卖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87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0024号民事判决书;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8)辽138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冀经二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4民终4501号民事判决书。③参见向明恩《论代偿请求权》,《台北大学法学论丛》2021年第120期。④DanielFriedmann,TheEfficientBreachFallacy,JournalofLegalStudies,Vol.18,1989,pp.1,7.⑤参见向明恩《剖析代偿请求权之本质与消减时效之起算》,《月旦法学杂志》2015年第285期。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法并未创设一般的违约获益交出规则,也没有像比较法在违约获益情形下赋予债权人代偿请求权,使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一方返还违约获利,从而在恶意违约中实现违约获益剥夺的效果①。现行规范的缺失使司法实践陷入困境,如在高价二卖标的物的情形下,法院寄托于损害赔偿一种方法欲填补债权人的损失,同时又欲剥夺债务人的获益,未能恰当地分化责任②。因此,在违约获益情形下,应如何对代偿请求权进行教义学论证以及违约获益情形下代偿利益的返还范围为何是本文重点解决的问题。二、违约获益情形下代偿请求权的教义学论证(一)代偿请求权在违约获益中的可适用性代偿请求权能否在违约获益中适用的前提性问题为我国的立法者是否有意不规定代偿请求权,如果有意不规定,则并非法律漏洞,无须进行漏洞填补,如果构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