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伴随着社会流动与村庄分化,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改革开放以后,乡村人口进入全国劳动力市场,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接市场,农民家庭生计结构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以男性为主的劳动力外流,导致乡村空心化[1]。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导致乡村治理事务转型,人口结构变化使乡村治理的主要对象、诉求回应较之以往不同。同时,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也被有意识地推动转型。换言之,乡村社会变迁与治理体系转型共同推动了乡村治理变化,治理主体变化属于其中的重要一环。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村委会主任(包括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为5.8%;村级党组织书记(包括正副书记)中,女性比例为5.4%。乡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情况并不理想。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由此可见,伴随着乡村社会发展,村干部队伍性别结构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女性进入村“两委”工作,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在乡村治理相关研究中,不论是社会学抑或是政治学,并不缺少对于治理主体的关注,主要有以下视角:一是关注治理主体类型。研究者基于现实治理图景,依据治理主体特征,提出“富人治村”[2]“精英治村”[3]“混混治村”[4-5]等治理类型。此类研究更偏向于类型学分析,通过考查村治主体的成因与特征,实现对具体治理类型的概括与分析。二是关注治理主体的行为与逻辑。这类研究大多是在资源下乡背景下,分析治理主体在承接国家项目资源过程中的行为与逻辑,以及最终所产生的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与乡村治理转型——以湖南常德芦乡为例邢成举吴雨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712100摘要: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是乡村社会结构性变迁的结果之一。文章以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现象的结构性成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地方政府人才组织策略、教育竞争与家庭教养观念、社会经济结构等结构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实是乡村社会应对治理事务生活化、治理方式规范化、治理资源大量下沉所采取的适应性策略,保证了治理转型过程中乡村治理工作的平稳推进,维护了村庄秩序稳定与治理资源的有效承接。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主体;性别结构;公共参与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805(2022)06-0050-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