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知识产权法第二编著作权——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著作权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性质是行政行为。(2)行政管理工作是以著作权管理为内容,即运用行政手段协调规范版权市场中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我国《著作权法》将行政管理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一)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1)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2)查处在一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7)颁发强制许可证。(8)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它们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与国家版权局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和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对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和保护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职能(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3)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