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更新QQ群:180542561各类资料购买联系QQ:537084732第八章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第一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一、制定和实施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城乡统筹的原则①《城乡规划法》中构建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即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②具体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2.合理布局的原则①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要有城市和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的内容。②综合研究城、镇布局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市、镇、乡和村庄的有序发展,是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要内容。3.节约资源、能源,保护耕地的原则要切实改变铺张浪费的用地观念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的状况。4.集约发展的原则“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5.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根据我国城乡快速发展的实际,从保障城镇发展目标出发而提出的。二、城乡规划编制的依据(1)以已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编制依据上一层次的规划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编制依据的前提是上一层次的规划是经过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否则不能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2)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编制依据城乡规划具有较强的技术特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地方性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但是其法律效力低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编制依据城乡规划具有很强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很强的属地特征;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必须与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4)以城乡地区的现状条件和环境、资源以及自然地理、历史特点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三、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四、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1.城镇体系规划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2.城市总体规划第1页城乡规划师更新QQ群:180542561各类资料购买联系QQ:537084732①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