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成法硕协议班内部讲义,请勿传播华成法硕官网:www.hcfashuo.com客服热线:010—56129638手机:1821017803912017年华成法硕协议班联考法制史基础讲义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产生及特点1、产生。公元前12世纪的夏朝,是中华法治文明的发轫阶段。一般认为,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与法的最终形成,夏启是第一个世袭君主。启在取得政权以后,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九牧”成为九州的地方长官。2、特点。(1)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家国一体”的格局。贵族利用家族或宗族血缘关系,维护整个社会尊卑,象征国家政权的王权与族权高度统一,呈现出家国一体的格局。(2)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古代法制由礼与刑两部分组成,并始终贯穿礼刑并用的原则:一方面制定详备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礼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又以系统的刑实现其严刑峻罚的制裁功能。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早期便具有德礼政刑兼备的特色。(3)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家长权遮掩乃至湮没了个人权利,导致古代社会刑事、行政立法等公法非常发达,而作为私法的民事立法相对后。二、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诸如《甘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以表达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故称”禹刑”,具体内容无可详考。关于夏朝法制的文献记载比较零散,如《孝经•五刑》称夏朝“五刑之属三干,而罪莫大于不孝”,近代学者章太炎亦认为夏朝已有不孝罪。《左传》有“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的记载,《左传》引《夏书》则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罚适用原则,主张慎重刑罚,反对错杀无辜。2、汤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汤刑”被认为是商代法律的总称,《竹书纪年》中又有“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修改了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范。它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同样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疑难点】”誓”、”诰”、”命”的区别。“誓”的内容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相当于后来的军法。“诰”的内容偏重于国王或权臣对大臣、诸侯或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