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第五章章建设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制度1Z305010施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施工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1Z30501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大气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污染防治的规定1、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1)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①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②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3)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1Z30501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2、《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Z305021施工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