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法律专项练习一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的程序性特征要求立法、执法和司法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法的可诉性特征体现在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因此A、B、C选项正确。《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根本内容不具有直接引用性,因此不具有可裁判性。故本题答案为D。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位阶。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立法法》第87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88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法》第89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因此A选项中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效力最低。故本题答案为A。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婚姻法、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专利法都属于法的形式。某公司的工作制度不属于法的形式。故本题答案选B。24.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关系的内容。我国宪法学界主流性的认识即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是公民和国家,紧紧围绕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来展开。A选项公民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受民法调整。故本题答案为A。5.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学理论。人大代表在会上有言论免责权,因此在人大和常委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所以B选项错误。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出席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提出建议、批评和建议,参加选举、表决。所以C选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6.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故本题答案为C。7.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选举制度。《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