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2022年第5期第21卷(总第122期)No.5,2022GeneralNo.122,Vol.2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从商标注册策略谈高校标识法律保护顾佳媛(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摘要】高校标识被侵权事件频发,不当利用高校标识的行为屡禁不止,让高校标识法律保护备受关注。利用商标专用权保护是最佳保护选择,其保护更加明确,保护力度更强。高校应强化对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意识,对高校标识进行全方位注册,健全内部商标注册流程体系,重视高校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高校标识;商标保护;商标权【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2)05-0017-07宁德“北大培文”学校是以名校冠名的教育机构,北京大学曾两次发函要求其不得以“北大”或者“北京大学”字样进行招生宣传,但宁德“北大培文”学校以享有“北大培文”之商标使用权予以回应。对此,北京大学与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无独有偶,此前人大也发生过校徽因到期未续展而遭到抢注,以及究竟谁才是“南大”的高校名称纠纷事件,均引起业界的广泛讨论。根据2022年我国教育部公布的最新信息,全国高校多达3012所,包括普通高校2759所,成人高校254所[1]。在如此庞大的基数面前,想要周全的保护高校标识免受侵权之扰,行之有效的保护策略是必不可少的。一、高校标识法律保护现状高校标识作为一种识别性的标识,具有体现一个学校厚重文化底蕴的重要作用,对高校来说是具备特殊意义的无形资产。我国高校大多是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随着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也正在将高校的科研创新成果与市场经济紧紧联系在一起,高校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市场经济主体,高校标识在法律上受到多重保护,具体如下:(一)民法保护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属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的主体,享有名称权。高校依法具有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其名称的权利[2]。但仅通过名称权对高校标识进行保护,其范围具有显著局限性。高校标识的范围除高校名称外,还包括简称、英文名称、校徽、校训、校区、标志性建筑、建校时间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地点等。民法中名称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高校名称,对其他高校标识无法实现全方位保护,且名称权作为人格权,若发生侵权害其名称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责任,需要以侵权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