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主导到政府有为:新发展阶段我国贫困治理的逻辑嬗变王媛a,b范建刚a(陕西师范大学a.马克思主义学院;b.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西安710119)提要:“政府主导”作为我国绝对贫困治理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在政策制定、责任压实、监督考核、组织动员、资源调配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我国贫困治理的重要经验。但是,由于政府自身存在不完善性以及政治逻辑、行政逻辑对贫困治理的不当干预,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带来一系列负外部效应,导致扶贫产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脱贫群体内生“动”“能”不足和主体地位缺失等。新发展阶段,要加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协调好效率与公平关系以及发挥城乡制度联动效应,逐步推动“政府主导”向“政府有为”转变,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在常态化兜底扶贫保障、建立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调节收入再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与优势,从而有效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关键词:贫困治理;政府主导;有为政府;绝对贫困;相对贫困中图分类号:F126;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23)01-0208-10引言贫困治理是国家的一项系统性治理工程,旨在通过多种政策工具以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的治理目标[1]。根本上看,中国贫困治理的突出特征是“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是“以政府为主体配置贫困治理资源并创制贫困治理工具”的制度安排[2],是扶贫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消除以及相对贫困群体稳定致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面临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一系列紧迫任务。为此,必须进一步优化“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模式,调整贫困治理逻辑,推动我国贫困治理转型。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我国学者对于政府主导与贫困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王小林等指出,政府在贫困治理中具有主导减贫战略、政策的作用[3];莫光辉等指出,政府在扶贫规划制定、政策执行和资源分配等方面扮演着领导者、主导者的角色[4]。二是政府在贫困治理中的缺陷和局限性。刘冬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分依赖政府力量对于消除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