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新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各种因素引发,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我行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对我行声誉产生损害的风险。声誉风险事件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行声誉造成损害的相关行为、事件或情形。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风险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树立预防第一的原则,随时注意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存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原则。应当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目标的要求积-2-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利益原则。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四)及时报告原则。对于各类声誉风险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格禁止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五)全员参与原则。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每个部门、每位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总行直属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按《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机构(以下简称并表机构)。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助,负责制定与我行战略目标相匹配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领导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审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特别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处置方-3-案,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第八条总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