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卷第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年月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杨东苏伦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摘要:“嘀嘀打车”等手机软件风靡似乎暗示着背后专业的投资团队。然而,真正为此类初创企业与投资者牵线搭桥的“红娘”是以天使汇、创投圏等网站为代表的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正是通过股权众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众多创意产业的开发者筹得第一桶金。尽管发展迅速,但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仅有两年之余,其运营模式与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分析。通过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股权众筹平台—创投圈、天使汇和大家投等的研究,对比分析其在服务范围、运营流程以及资金流转方面的运营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以期促进该新兴筹资渠道的健康成长。关键词: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引百“众筹”一词最初来源于英文“”,是公众搜索)和微型金融)二词含义的融合。⑴顾名思义,众筹的含义就是面向公众筹集资金,特别指以资助个人、公益慈善组织或商事企业为目的的小额资金募集。〕美国将众筹分为捐赠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种,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注人资金的目的不同,前者的投资者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不要求净回报(捐赠众筹的投资者并非完全没有回报,但这种回报往往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净资产的增加,例如为西藏的客栈捐助资金而回报仅为客栈的会员卡);而后者的投资者是出于单纯的资本增加的目的而为种子阶段(或初创阶段(的企业注资,即股权众筹中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应当指出作者简介:杨东,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苏伦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研究成果之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年第期的是,我国语境下的“股权众筹”有着不同于传统众筹概念的含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典型且唯一的方式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而任何其它形式的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开募股的行为都被认为是非法集资行为,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打击。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我国并不存在股权众筹得以扎根的法律土壤,现有的所谓“股权众筹”平台,如创投圈、天使汇、大家投等通过限制投资者资格、人数或投资金额等方式避免被视为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平台,因而我国所谓的“股权众筹”实质上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