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76JB/T2549-1994铝制空气分离设备制造技术规范1994-07-18发布199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制的筛板塔、盘管式换热器、列管式换热器、自动阀箱吸附器和冷箱内部管道单元产品的制造技术要求和上述产品中的铝制压力容器通用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制空气分离设备及类似的铝制设备的制造和验收。2引用标准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JB5902空分设备用氧气管道JB/T6895铝制空分设备安装焊接技术规范JB/T6896空气分离设备表面清洁度JB/Z167铝制空气分离设备氩弧焊工艺规程3制造技术要求3.1基本要求3.1.1铝制空气分离设备的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铝制空气分离设备所有零部件均应仔细清洗,除去杂质和严格除油脱脂。设备上与氧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以及某些因设备运转而导致残油可能进入氧气中的零部件表面,其残油量不得超过125mg/m2。3.1.3设备中铝和铝合金零件的焊接应采用钨极氩弧焊或熔化极氩弧焊,不得采用气焊或电弧焊。氩弧焊的工艺方法按JB/Z167的规定。3.1.4铝制空气分离设备中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3.1.4.1压力容器用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其性能和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附有效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还应进行复验。3.1.4.2铝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限用条件为:设计压力不超过8MPa;设计温度在–269~+200℃范围。3.1.4.3设计温度超过75℃时,不宜采用含镁量大于或等于3%的铝合金。3.1.4.4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选用国外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只能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并且有质量证明书;b.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若能满足技术要求,方可投料制造。3.1.4.5铝制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持有省或省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3.1.4.6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制造。机械工业部1994-07-1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铝制空气分离设备制造技术规范JB/T2549-1994代替JB2549-19791995-07-01实施JB/T2549-199423.1.4.7从事铝制压力容器制造的焊工,必须经培训,通过考试,持有焊工合格证,方可上岗施焊。焊工培训和考试应符合JB/T6895中第6章的规定。3.1.4.8筒体和封头的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中第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