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讲人陈志华老师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二、刑法的适用范围★1、刑法的属地管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2、刑法的属人管辖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3、刑法的保护管辖4、刑法的普遍管辖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1、犯罪的概念:指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的特征★★(1)刑事违法性:(2)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第四章刑法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1、自然人犯罪(1)刑事责任年龄完全无责任年龄——X<12——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对责任年龄——14≤X<16——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完全责任年龄——16≤X——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章刑法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2)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况)①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除外;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单位犯罪——双罚制第四章刑法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二、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