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目录法理学·················································································1II1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法理学一、法的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制约性)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本质)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产生方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1)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制宪主体:人民;(3)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法律制定主体——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1.(单选)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A.国务院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4.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主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2内部资料免费交流6.规章(行政规章)制定主体(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7.经济特区法规制定主体: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仅限于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和遵循的国际惯例)三、法的效力层次1.不同位阶的冲突原则(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①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②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2.(多选)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B.自治法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