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期第33卷总第165期2023No.3Vol.33Serial165铁道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RailwayPoliceCollege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传统犯罪数量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成为当前的主要犯罪形态。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该类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率最高、损失最大的突出犯罪[1]。在原有法律体系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较为分散、针对性不强。为应对数字社会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带来的治理复杂性,仅仅凭借以刑法为核心的事后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需要探索新的治理方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在吸收现有法律规范和实践中良好做法的基础上,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金融、互联网等诸多领域,是一部系统全面、针对性强的法律,其施行将会进一步指导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基于刑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有限性的不足[3],对此类犯罪的规制应采用消极刑法观的立场[4]。换言之,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在注重通过刑事处罚进行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也应当考虑行政执法手段的介入,以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和体现刑事处罚谦抑性的特点。这一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也有所体现。就目前而言,我国通过建立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以《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为主干的规范体系,来规制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收稿日期:2023-03-20作者简介:闫海(1998—),男,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内法规、行政法学;王圭宇(1985—),男,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内法规、行政法学。基金项目: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个人信息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探析”(2021CXZX-778)。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领域行刑衔接机制问题研究闫海,王圭宇(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是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有效治理的关键。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在规范层面已形成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党内法规等为主体的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在实践层面参与主体、移送案件、证据转化等方面的制度运行良好。但该机制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仍然存在行政法与刑法立法衔接不足、行政执法水平难以满足行刑衔接机制的实践要求、行刑衔接机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