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bürgerlicheRecht在中国:从“资产阶级法权”到“民事权利”———民法从不平等的体现到平等的体现逆转史徐国栋*摘要:马克思在其《哥达纲领批判》中用bürgerlicheRecht指称一种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分配方式,而这种方式在马克思写作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运作,导致列宁把bürgerlicheRecht翻译为资产阶级法权。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是实质平等的,所以,苏俄建立初期,基于其不平等性排斥民法中的所有权法、继承法和家庭法。战时共产主义导致的经济危机迫使列宁改行新经济政策,为此要制定民法。最初仅制定了被认为具有平等性的合同之债法典,后来才制定了切除家庭法、压缩继承法的苏俄民法典,并放弃把平等,而是把生产关系的调整作为民法的存在依据。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进入中国,成为特权的同义词,表明我国人民(包括其领导阶层)对民法的陌生,构成我国长期制定不出民法典的深层次原因。从本质来看,bürgerlicheRecht实际上是天分高者和幸运者的多得问题,自由主义者和非自由主义对此有不同的态度。马克思使用的bürgerlicheRecht一语昭示了民法内在的不平等性,但改革开放后,我国学界竟然在商品关系中找到了民法平等性的依据。此等认知随我国民法典包纳众多的非商品关系内容面临严峻挑战。关键词:民法资产阶级法权平等天赋苏俄民法典一“民事权利”被译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来龙去脉1875年5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所以,在这里平等*徐国栋,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法学博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志华教授提供俄文资料和翻译。法律与伦理第十辑004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①(DasgleicheRechtisthierdaherimmernoch-demPrinzipnach-dasbürgerlicheRecht,obgleichPrinzipundPraxissichnichtmehrindenHaarenliegen,währendderAustauschvon?quivalentenbeimWarena-ustauschnurimDurchschnitt,nichtfürdeneinzelnenFallexistiert.②)此语中的“资产阶级的法权”的德文形式是bürgerlicheRecht,学过德语的人一看就知该词的通常译法是“民法”或“民事权利”。bürgerlicheRecht被译成“资产阶级的权利”,叫人觉得突兀。可能还有其他人提出了意见,使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于1977年12月12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资产阶级法权”应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一文,才解决了这个问题的一半。③把bürgerlichen译成“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