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项目(19VJX06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ZD181)作者简介:朱伟东(1972—),男,河南汝南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非洲法、国际商事仲裁研究。20239No9,2023学术探索AcademicExploration2023年9月Sept.,202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与完善朱伟东(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北京100101)摘要:中国在2018年设立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以便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经过五年的建设,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建成了多平台的、创新的运行机制。这一机制设计有利于妥善解决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案件、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一带一路”行稳致远。但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运行实践来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还可做进一步的完善。具体而言,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以通过修改或采纳相关支持性法律制度,如采用宽松的管辖权制度、实现诉讼和仲裁的有效衔接、采纳主权相对豁免制度等,以更好推动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工作。关键词:“一带一路”;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机制设计;完善中图分类号:DF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23)9-0087-08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高效解决涉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各类国际商事案件,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6月分别在深圳和西安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经过五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框架体系,并已经受理了一些案件,有的已经结案。本文试图结合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五年来的发展及其实践,首先分析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框架体系现状,接着考察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运行实践,最后结合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一带一路”商事争议的特点,提出未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完善途径。一、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框架体系现状为使国际商事法庭尽快进入运行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