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叙事的建构进路——以事实认知为目标杨佳瑜摘要:案件裁判是裁判者是运用证据碎片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从证据材料到裁判事实,案件真相从来不是不证自明的,这一过程离不开法官心证。但是,法官心证不仅隐性扩大了其自由裁量权,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而且使得裁判结果无从检验。因此,心证透明化是法庭事实认知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集逻辑推理、论辩商谈、语用修辞传统三大论证方法于一体的事实建构模式,叙事既是裁判过程本质的外化表现,又是一种符合本土实际的整体主义的证明进路。当前,明确将叙事作为事实认知的逻辑架构,有助于适度厘清和消解我国存在的事实认知方法缺乏、认知规则混乱、认知能力有限等多重困境,增强裁判的说服力,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未来,在承认叙事正向功用的基础上,还应重构裁判叙事的作用机制,保证叙事在兼顾情、理、法的轨道上规范运行。关键词:裁判叙事;事实认知;证据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612(2023)02-0019-172023年4月第35卷第2期四川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SichuanPoliceCollegeApr.,2023Vol.35No.2作为刑事审判的核心环节,法庭审理是查明事实、公正裁判的关键阶段。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庭审实质化就被视为改革的重要举措。庭审的过程是认定案件事实、得出裁判结论的过程,裁判事实的认知效果是影响司法判断结果的重要因素。在理论上,裁判事实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依据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事实认知的过程、认定的结果依赖法官心证。法官心证始于庭审肇始,终于裁判作出,外化于文书说理。在实践中,过程心证的秘而不宣、结果心证的说理不足为司法审判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法官心证处于无从检验的黑箱状态,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走向和预期缺乏可预测性。有学者通过分析曾经发生的54件被改判无罪的刑事冤错案例发现,全部错案均涉及案件事实的认知问题,或者事实认定不清,或者事实认定错误[1]330,可见,事实认知的错误是刑事错案的形成之源。近年来,提升司法透明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证据规则等一系列举措对冤错案件的防范具有一定意义,但多年前发生的聂树斌案、念斌案、赵作海案等冤错案件仍向我们发出警示:仅靠外部机制的预防与保障治标不治本,只有发现事实认知的规律,并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事实认知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冤错案件,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