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2023年第09期•109•司法理论与实践新时代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以S市Z法庭为样本余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201499摘要: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是国家的战略选择,是应对乡村传统治理能力衰退的需要,也是法庭功能定位政治治理化的体现。本文选取Z法庭作为参考样本,通过具体考察和分析,梳理出法庭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法庭更好地助力乡村治理。关键词:新时代;法庭;乡村社会治理一、理论证成: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一)历史溯源:法庭根植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脉络纵观我国的发展史,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在各个时期大不相同。改革开放以前,法庭受到阶级斗争的主导下设立,没有摆脱阶级斗争的主旋律,是特殊时期专门为政治服务的机构,更近似于一个对敌专政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法庭得以恢复重建的关键前提,同时也对法庭的职能定位预设了要求。法庭不仅是国家向基层渗透的工具,而且还成为帮助缓解基层法院化解乡村社会逐渐增加的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衡量执政者的标准。法庭也承担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为辖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使命。2000年以后,法庭积极贯彻服务国家治理战略,不断创新法律服务形式,畅通法律服务途径,延伸法律服务职能,使法庭在推进乡村社会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如今,党中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出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庭地处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战略,积极参与并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符合国家治理战略任务历史变迁的逻辑。(二)职能定位的政治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逻辑,亦是我国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这一决定契合政法工作的任务。同时也明确了要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让乡村社会治理不偏离法治轨道。设立法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无讼”是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体现。法庭处于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线,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