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RCES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RCES0001-2013代替Q/HRCES001-2010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大豆蛋白制品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13-06-01发布2013-7-20实施2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大豆蛋白制品》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超本标准批准人:余添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RCES001-20102010年发布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大豆蛋白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经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供食用的大豆蛋白制品。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制品:以大豆蛋白或浓缩大豆蛋白为原料,经高温、高压、挤压处理后,使处于高温、高压状态的原料迅速进入常压状态,导致组织结构突然蓬松成为海绵状,膨化形成具有肉质纤维组织状,供食用的大豆组织蛋白制品。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3.1.2大豆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3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3.1.5食醋: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3.1.6五香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7辣椒: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8桂皮: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9孜然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10大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11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3.1.12咖喱粉:应符合GB/T22266的规定。3.1.13紫菜:应符合GB/T23597的规定。3.1.14番茄酱:应符合GB/T14215的规定。3.1.15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应符合GB/T20371的规定。3.1.16香菇:应符合GH/T1013的规定。3.1.17花椒:应符合SB/T10040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质地均匀,洁净,不含有肉眼可见外来杂物,无腐败、霉变将产品打开包装,倒入到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检查有无杂质。同时嗅其香气,品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色泽根据不同调味应分别具有绛红、深绛、棕黄色泽滋气味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香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65.0GB5009.3食盐(以NaCl计)/(g/100g)≤5.0GB/T12457蛋白质/(g/100g)≥13.0GB5009.53.4污染物限量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