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YSP0001S-2017谷物粉类制成品2017-06-09发布2017-06-09实施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由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伟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PYSP0001S-2017谷物粉类制成品1范围标准规定了谷物粉类制成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淀粉、小麦粉、水、食用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或不浸泡)、磨浆(或不磨浆)、配料投料、搅拌、成型、蒸制(或不蒸制)、烘干(或不烘干)、冷却、切条(或不切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谷物粉类制成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所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湿制面制品以小麦粉、水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投料、搅拌、成型、蒸制、烘干(或不烘干)、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3.2湿制米制品以大米、水、淀粉、食用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配料投料、搅拌、蒸粉、冷却、包装、切条等工艺制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4要求4.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SHQBQ/PYSP0001S-2017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且均匀一致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酸败味、霉味及其它异味组织形态外形完整,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组织结构均匀烹调性非即食类产品烹调后,组织形态无明显破损,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韧性和滋味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杂质4.3污染物限量铅的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表2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4.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4.6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