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705一1997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ethephon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1997一12一01发布1998一04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705一199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文献,经研究、改进和验证后制定的。本标准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金侍、孔祥虹、李剑、何学文.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检验方法sN0705一1997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ethephon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验。2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25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批量,件最低抽样数,件1^-251’26^-1005101-25010251^.50015501^1000171001^-2500202.3抽样方法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kg者,则可用灭菌的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总量不少于2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2.4试样制备从原始样品中分取出约1kg,经充分纹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清洁的容器内,作为试样。加封并标明标记。2.5试样保存将试样于一18℃以下冷冻保存。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t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01批准1998一04一01实施1SN0705一1997329定方法3.1方法提要试样中的乙烯利残留用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