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2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2016-08-31发布201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217—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7655.1—2005《食品添加剂亮蓝》。本标准与GB7655.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增加了化学名称;———外观指标名称修改为感官要求,修改了指标要求;———干燥减量与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以Na2SO4计)总量指标合并;———重金属(以Pb计)指标名称修改为铅,修改了检验方法;———修改了砷的检验方法;———修改了溶解试验检验方法。GB1886.217—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苯甲醛邻磺酸与N-乙基-N-(3-磺基苄基)-苯胺为原料经缩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剂亮蓝。2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2.1化学名称3-[N-乙基-N-[4-[[4-[N-乙基-N-(3-磺基苄基)-氨基]苯基](2-磺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二烯基-1-亚基]氨基甲基]-苯磺酸二钠盐2.2分子式C37H34N2Na2O9S32.3结构式2.4相对分子质量792.85(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GB1886.217—2016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紫至蓝紫色状态粉末或颗粒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亮蓝含量,w/%≥85.0附录A中A.4干燥减量,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以Na2SO4计)总量,w/%≤14.0附录A中A.5水不溶物,w/%≤0.20附录A中A.6副染料,w/%≤6.0附录A中A.7砷(As)/(mg/kg)≤1.0GB5009.11或GB5009.76铅(Pb)/(mg/kg)≤10.0GB5009.12或GB5009.75锰a(Mn)/(mg/kg)≤50.0GB/T5009.90铬b(Cr)/(mg/kg)≤50.0GB5009.123a锰法工艺控制项目。b铬法工艺控制项目。GB1886.217—20163附录A检验方法A.1安全提示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者腐蚀性,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A.2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之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A.3鉴别试验A.3.1试剂和材料乙酸铵溶液:1.5g/L。A.3.2仪器和设备A.3.2.1分光光度计。A.3.2.2比色皿:10mm。A.3.3鉴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