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171—2019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Determinationofhigenamineinplant-originfoodstuffsforexport—LC-MS/MSmethod2019-10-25发布2020-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ICS67.050C53ISN/T5171—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湖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晗、赵晓亚、汤一铸、王鹏、张莉、高玲、叶诚、罗静、王振华。1SN/T5171—2019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去甲乌药碱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白菜、火龙果、橙子、花生、辣椒、川芎中去甲乌药碱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方法提要试样加入0.5%甲酸乙醇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法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4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4.1甲酸(HCOOH,CAS号:64-18-6)。4.2乙醇(C2H5OH,CAS号:64-17-5):色谱纯。4.3甲醇(CH3OH,CAS号:67-56-1):色谱纯。4.4乙酸铵(CH3COONH4,CAS号:631-61-8)。4.5无水硫酸镁(MgSO4,CAS号:7487-88-9)。4.6去甲乌药碱标准物质(C16H17NO3,CAS号:5843-65-2):纯度大于等于99%。4.7非诺特罗标准物质(C17H21NO4,CAS号:13392-18-2):纯度大于等于99%。4.80.5%甲酸乙醇溶液:移取1.0mL甲酸(4.1),用乙醇(4.2)定容至200mL,混匀。4.90.1%甲酸甲醇溶液:移取1.0mL甲酸(4.1),用甲醇(4.3)定容至1000mL,混匀。4.100.1%甲酸-0.5mmol/L乙酸铵水溶液:称取0.0385g乙酸铵(4.4),用水溶解,向其中加入1.0mL甲酸(4.1),定容至1000mL,混匀。4.11去甲乌药碱标准储备液:称取适量去甲乌药碱标准物质(4.6)(精确至0.0001g),用甲醇(4.3)溶解,配制成浓度为1.0mg/mL的标准储备液,于-18℃以下避光保存。4.12非诺特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