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7-12-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8951—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8951—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结构;———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配制酒生产相关要求。GB8951—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14881—2013第3章的相关规定。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相关规定。4.1.2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原料贮存、原料处理或提取加工、培菌或制曲、制酒、基酒贮存、调配、成品包装、成品贮存应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车间,并有效分隔。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的相关规定。4.3白酒厂房设计特性要求4.3.1纯菌种培养车间(室)4.3.1.1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应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4.3.1.2菌种培养车间(室)内环境应避免杂菌污染纯菌种,应符合纯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4.3.2制曲车间4.3.2.1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成型、培养、贮存、粉碎的工艺技术要求,应利于制曲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4.3.2.2制曲车间应按照工艺要求划分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粉碎区、曲块成型区、培养区、贮存区等。4.3.2.3根据工艺需要,粉碎区应有除杂、防尘设施,粉尘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4.3.2.4培养区、贮存区应有符合工艺要求的通风措施。4.3.3原料粉碎车间GB8951—201624.3.3.1根据工艺要求,原料需要粉碎的,应有独立的原料粉碎车间,车间应能满足原料除杂、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4.3.3.2配制酒的原材料粉碎车间,应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避免交叉污染。4.3.3.3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保证室内粉尘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应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4.3.4制酒车间4.3.4.1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窖、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