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4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7-12-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17404—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17404—1998《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本标准与GB1740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结构;———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产品召回管理、培训条款;———增加了附录A“膨化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GB17404—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生产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膨化食品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膨化原料受热或压差变化后使体积膨胀或组织疏松的过程。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相关规定。4.1.2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如配料区域、挤压区域、成型区域、焙烤区域、油炸区域,以及清洁度要求相对更高的赋味区域、冷却和包装区域等。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的相关规定。5设施与设备5.1设施5.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的相关规定。5.1.2在有异味、蒸汽、烟雾或大量粉尘产生之处,应设置适当的排除或收集、控制装置。5.1.3油炸设备上应安装有效排除油烟、蒸汽和防油滴回滴的装置,并采用易于清洗、耐腐蚀的材料。5.1.4在产生大量热量及蒸汽的设备或区域,如蒸煮、焙烤、油炸等处,应设置有防停机倒灌装置的排气设施。5.1.5在产品易吸潮的内包装车间,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除湿机、空调等湿度控制设施。GB17404—201625.1.6包装工序应在包装区域内进行,包装区域入口处应配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以及干手和消毒设施。5.2设备5.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的相关规定。5.2.2生产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接触面应避免铝制、含高铅或高锡的金属材料,若因工艺需要,应采取措施以避免迁移带来污染。6卫生管理6.1卫生管理制度6.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6.1的相关规定。6.1.2对易产生油污的设备,如油炸设备、淋油设备等应制定卫生监控措施,并保存记录。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6.2的相关规定。6.2.2对易产生油污的设备,如油炸设备、淋油设备等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