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8-12-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8954—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8954—1988《食醋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8954—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结构;———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产品追溯与召回、记录和文件的相关要求;———增加了附录A“食醋生产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增加了附录B“自培菌种的卫生要求”。GB8954—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醋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食醋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食醋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规定。4.1.2根据食醋生产工艺需要,可设置原料预处理、自培菌种、糖化、制酒、制醋、淋醋/压榨及脱色、炒米色、熏醅、晒醋、陈酿、过滤、调制、灭菌、贮存、洗瓶、灌装等工序。各工序生产场所面积应满足生产需要,原料预处理、自培菌种、炒米色、熏醅、灌装等工序的生产区域应分隔。灌装间、自培菌种间为清洁作业区,其余生产场所根据工艺和卫生控制需要,分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4.1.3应设置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更衣室等,食品添加剂应有专用的贮存设施,此类场所为一般作业区。4.1.4灌装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可设置鞋靴消毒设施;灌装间应设置空气消毒设施,采用全自动灌装设备的灌装间可以根据需要设置。4.1.5设置自培菌种培养间(室)的,其设计与布局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规定。4.1.6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检测场所应当与生产区域相对分离。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2.1内部结构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1的规定。GB8954—201624.2.2顶棚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2的规定。4.2.3墙壁4.2.3.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3的规定。4.2.3.2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无毒、耐腐、防霉、平滑、易清洗、不吸水、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5m,灌装间应铺设到顶。4.2.4门窗4.2.4.1应符合GB14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