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7-12-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8957—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8957—1988《糕点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8957—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结构;———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产品召回管理、培训条款;———增加了附录A“糕点、面包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GB8957—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生产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糕点、面包生产以及饼店(面包坊)内糕点、面包的生产销售。饼店(面包坊)内饼干的生产销售可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冷加工间专门用于西点装饰、面包及糕点冷加工操作的车间。2.2饼店(面包坊)以现场生产销售面包、糕点等焙烤食品为主,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专营店。3选址及厂区环境3.1选址3.1.1工厂应符合GB14881—2013中3.1的相关规定。3.1.2饼店(面包坊)应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远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3.1.3设置在超市、商店、市场内的饼店(面包坊),应距离畜禽产品、水产品销售或加工场所10m以上,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2厂区环境3.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3.2的相关规定。3.2.2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使用小型天然气或电热锅炉设备的,应与生产区域进行分隔。3.2.3生产区建筑物与外源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封闭隔离,并设有防护措施。3.2.4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相关规定。GB8957—201624.1.2生产面包产品等有发酵工艺的工厂,应设有发酵室(或发酵设施)。4.1.3直接使用鸡蛋作为原料的工厂,应设有洗蛋间,洗蛋间应有洗蛋、消毒设施。4.1.4厂房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交叉污染。4.1.5各生产车间或内部区域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各区之间应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应为独立间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