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2014-04-29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用香精。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食品用香精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注1:应严格区分食品用香精和调味品,调味品是食品中的一类,一般可直接食用。食品用香精可以是调味品很小的组成部分。注2: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2.2食品用香精辅料对食品用香精生产、储存和应用所必需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所加的食品添加剂(增味剂、酸度调节剂除外)在最终加香产品中无功能。2.3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为食品香味特性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它是以食材或食材组分经过类似于烹调的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2.4试样从所抽取的样品中取出供检测用的样品。2.5标准样品企业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样品进行检定和评香,确定为检验用标准样品。2.6液体香精以油类或油溶性物质为溶剂、以水或水溶性物质为溶剂的香精。常温下一般为液体。2.7乳化香精经乳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香精。2.8浆(膏)状香精以浆(膏)状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1GB30616—20142.9拌和型粉末香精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与固体粉末载体拌合在一起的粉末状香精。2.10胶囊型粉末香精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以芯材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壁材之内的颗粒型香精。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食品用香精使用的各种香料应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见附录A。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状a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附录B中B.1香气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GB/T14454.2香味b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B.2a在贮存期中,部分产品会呈轻度浑浊、沉淀或变色现象,应不影响使用效果。b香味的测定不适用于以动植物油为溶剂的产品。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液体香精乳化香精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拌和型胶囊型检验方法相对密度(25℃/25℃或20℃/20℃或20℃/4℃)D标样±0.010—GB/T11540折光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