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27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5009.270—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5413.2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本标准与GB5413.25—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增加了食品的检出限和定量限;———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修改了试样制备和样品前处理方法;———修改了精密度。GB5009.270—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食品中肌醇的测定,本标准第二法适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品及饮料中肌醇的测定。第一法微生物法2原理利用葡萄汁酵母菌(Saccharomycesuvarum)对肌醇的特异性和灵敏性,定量测定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含量。在含有除待测物质以外所有营养成分的培养基中,微生物的生长与待测物质含量呈线性关系,根据透光率与标准工作曲线进行比较,即可计算出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含量。3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二级水。3.1试剂3.1.1氯化钠(NaCl)。3.1.2氢氧化钠(NaOH)。3.1.3盐酸(HCl)。3.1.4五氧化二磷(P2O5)。3.1.5葡萄汁酵母菌(Saccharomycesuvarum),ATCC9080,或其他等效标准菌株。3.2试剂配制3.2.1氯化钠溶液(9g/L):称取9.0g氯化钠溶解于1000mL水中,分装试管,每管10mL。121℃灭菌15min。3.2.2盐酸溶液(1mol/L):量取82mL盐酸,冷却后定容至1000mL。3.2.3盐酸溶液(0.44mol/L):量取36.6mL盐酸,冷却后定容至1000mL。3.2.4氢氧化钠溶液(600g/L):称取300g氢氧化钠溶解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500mL。3.2.5氢氧化钠溶液(1mol/L):称取40g氢氧化钠溶解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1000mL。3.3标准品肌醇标准品(C6H12O6):纯度≥99%,或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物质。GB5009.270—201623.4标准溶液配制3.4.1肌醇标准储备液(0.2mg/mL):肌醇标准品置于五氧化二磷的干燥器中干燥24h以上,称取50mg肌醇标准品(精确到0.1mg),用水充分溶解,定容至250mL棕色容量瓶中,贮存在4℃冰箱中。3.4.2肌醇标准中间液(10μg/mL):吸取5.00mL肌醇标准储备液,用水定容到100mL棕色容量瓶中,贮存在4℃冰箱中。3.4.3肌醇标准工作液(1μg/mL和2μg/mL):吸取10mL肌醇标准中间液两次,分别用水定容到100mL容量瓶和50mL容量瓶中。该工作液需每次临用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