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Cereal-bas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0-03-26发布2011-04-01实施GB10769—2010I前言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Stan74-1981(Revision2006),CodexStandardforProcessedCereal-based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本标准与CodexStan74-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本标准代替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及其修改单。本标准与GB10767-1997、GB10769-1997和GB1077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767-1997;——GB10769-1989、GB10769-1997;——GB10770-1989、GB10770-1997。GB10769—20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婴儿infant指0~12月龄的人。3.2幼儿youngchildren指12~36月龄的人。3.3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cereal-bas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4产品分类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5技术要求GB10769—201025.1原料要求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