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二期渤海大学“无偿、无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特征,使农民长期存在“不占白不占”的投机心理,诱发农村出现“超标占用”等低效利用宅基地的现象。城镇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多,现有城市用地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所需土地,农村建设用地的闲置浪费与城市建设用地的紧缺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对鲜明的矛盾[1]。因此,亟须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盘活,实现地尽其用。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大势所趋。本文采用文献回顾法和归纳总结法,对农村宅基地流转文献进行整理分析,把握当前宅基地流转的研究动态,并对宅基地流转研究进行展望,以期为其他地区顺利实施宅基地流转政策提供意见和借鉴。一、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一)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周江梅等[2]以晋江市为例研究宅基地流转,认为晋江市宅基地将闲置的宅基地通过出租、退出入市的方式发展民宿、餐饮等新型产业,拓宽了闲置宅基地的用途,为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奠定基础。关江华等[3]认为,实施基于效率为价值取向的宅基地流转是农村宅基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必然要求,也是彰显宅基地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增收、增进农户福利的重要途径。(二)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福利水平宅基地流转的实质是宅基地发展权价值的显化。有学者认为,农户通过转移土地发展权享受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从而提高、改善家庭经济水平,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福利水平[4]。陈利根等[5]通过对不同流转模式的农民福利比较研究认为,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更能够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薛柯[6]认为,健全宅基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规范宅基地隐形流转行为,有利于提高农民福利水平。(三)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及城乡统筹发展刘广明等[7]认为,宅基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利益问题,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等具有特殊的实践作用。龚涛[8]认为,宅基地使收稿日期:2022-05-26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乡村转型、农业多功能与土地利用策略调整”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AHSKY2019D011)作者简介:刘法威(1971—),男,博士,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研究进展和未来展望刘法威张未楠(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摘要:为实现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盘活利用,提高宅基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