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3-03-12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领域研究》(18VJH01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刘为军(1978-),男,江西于都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侦查学。①参见《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载《人民公安报》2022年4月19日第1版。②整治电信诈骗是台湾地区当局愿意推动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原因之一。该协议生效执行仅5年,两岸警方就已合作打击电信诈骗案件1万余起,岛内电信诈骗数量下降超过40%。参见国台办原发言人范丽青2014年12月3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http://www.gwytb.gov.cn/wyly/201412/t20141231_8553711.htm,2022年9月20日浏览。③参见刘为军:《依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1月14日,第4版。论电信网络诈骗的生态治理———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主要研究样本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100038)摘要:电信网络诈骗具有庞大的受害群体,呈现境内境外、线上线下双向联动的空间格局,作案手段有着鲜明时代性,且依附着大量黑灰产,已形成完整的犯罪生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长期实践的立法确认,以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四个治理”为基本定位,但在当下及今后一段时期,其犯罪治理模式仍处在打击治理阶段。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为应对生态化的电信网络诈骗,仍需进一步迈向生态治理,注重治理的法治细节,构筑有深度重实质的协同治理,打破犯罪生态平衡,实现治理生态提级。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依法治理;生态治理;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23)04-0094-1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称为电信诈骗,主要指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实施的诈骗活动。此后又发展出“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网络诈骗”“通讯网络诈骗”等概念。随着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空间实施的诈骗活动日益增多,上述概念合称为“电信网络诈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之确定为法律术语,专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