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研究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防控、信息报送、初期处理三方面来研究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尤其对信息工作做了详细分析,如来源主体、来源方式、处理方式等;对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的建立做了初步设想。随着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急剧变更,我国渐进入矛盾突现期新的矛盾、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严峻挑战。面对日渐增多的群体性事件,建立一个完善的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使事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生时能有效化解和控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源头防控: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群体性事件的群体、大型、严重等特征,决定其发生不是一蹰而就的,必然有一个根源、酝酿、苗头、爆发……的产生过程,因此,如何消除掉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如何在萌芽阶段把事件遏制住,显得至关重要。1、利益分配调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群体有某些利益要求,在现阶段其要求的本质更多的表达在经济利益。有些利益要求,甚至只有依靠更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改革才能逐渐解决。首先,是利益的差距。市场经济的开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益的分配和调整面临一个新的局面,各阶层群众在这个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或盆满钵满,或颗粒无收,贫富差距增大。因此,我们在商品和财富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都要统筹兼顾,防止少数人利益的不合理膨胀,防止局部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逐步实现共富;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防止的利益调整,应当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优化。其次,是利益的亏欠。局部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其中一方认为另一方亏欠了己方某些利益;要拿回这些利益,是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还是通过群体聚集、上访乃至闹事、斗殴第2页共35页的手段。所以,引导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之前做出正确决定,是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2、普及法律,依法行政。法治社会是我们党的政治理想,法治社会需培养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这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时仅仅是当事人没有掌握一个简单的法律知识、法律途径,因此,群众法律素质、思想素质的普遍提高,面对受损的利益时,才会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取得补偿,防止采取盲目聚集的群体性事件。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普法部门下了一个艰巨的任务,普法的成效直接接受着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