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2-08-08[作者简介]康铭(1997—),男,温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①这种合同在现实中广泛存在,诸如婚礼服务合同、殡葬服务合同、骨灰盒保管合同、观赏表演合同等。参见:柳经纬.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对象[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7):62.②“择一模式”带来如下弊端: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以及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侵权责任可以赔偿固有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但不能赔偿履行利益损失。可见受害人无论主张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都无法得到完全的救济。参见:熊金才.违约侵权责任之证成———以社会养老服务合同为视角[J].河北法学,2020(2):105-109.2022年第4期总第121期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BeijingUniversityofChemical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No.4.2022TotalNo.121精神利益合同违约救济解释论———基于《民法典》第996条和584条的解释康铭(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325035)[摘要]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精神利益损害的,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当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时,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996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人格权侵权时,应根据合同履行利益中精神利益的占比将精神利益合同类型化为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和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分别讨论二者违约救济的必要性。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受害方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只有当缔约人“追求精神利益”之动机成为交易合同内容时,该精神利益的损失才存在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的必要性。《民法典》第584条中的“损失”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故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时,非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精神利益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996条;《民法典》第584条[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39(2022)04-0052-13近年来,人们普遍愿意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追求或者实现某种主观上的精神享受,于是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合同:精神利益合同[1]。与传统的以财产利益作为债权人期待利益的合同有所不同,精神利益合同的履行利益不再局限于财产利益,还包括精神利益。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某种精神利益的实现为内容,通过合同的履行得到精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