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广角112分类是“人类认知的核心,是思考之源、思维之火”[1]。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其著作《诗学》中对艺术门类进行粗略区分,指出“史诗、悲剧、喜剧、酒神颂以及绝大部分的箫乐和竖琴乐,它们的差别主要有三点,即摹仿采用不同的媒介,取用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方式”[2]。20世纪初期,法国学者爱弥儿·涂尔干(EmileDurkheim)和马塞尔·莫斯(MarcelMauss)在《原始分类》中则对“分类”概念做出明确定义,即“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3]。当某个事物或理念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其进行分类和明晰界定成为深化研究的重要步骤。在纪录片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进路中,比尔·尼科尔斯、埃里克·巴尔诺等学者根据本体特征、创制手段及美学风格等对纪录片做出类型划分。立足于当前纪录片的发展现状,牛光夏教授的著作《纪录片类型与风格》一改编年体式的线性历史梳理,从表达、时态、功能、题材、叙事视点与人称、数字网络技术等多维度入手,解读纪录片类型的演变与更迭。并通过宏观理论视野与微观实例相结合的方式,串联起中西纪录片发展史上涌现出的知名导演、经典作品、美学流派与思潮等,构建起全面完整的纪录片类型与风格的发展谱系。一、基于“元类型”的形态更迭与类型融合在分类指标或参照系的选择中,存在着一些植根于所有类型文本之中的原始意象和本体特征,即所谓的“元类型”,亦可称为“所有类型的类型”,它们是一切亚类型形式与规则的某种有章可循的“原型”。从“元电影”到“元叙事”“元艺术”,再到未来虚摘要:基于比尔·尼科尔斯的六种纪录片“元类型”,牛光夏教授的《纪录片类型与风格》一书摈弃通过线性历史梳理寻找并定义不同类型的做法,采用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分类理念,从表达、时态、功能、题材、叙事视点与人称、数字网络技术等六个角度来阐述各种纪录片类型的生成背景、美学特征及具体案例。一方面,在新兴科技手段的加持下,不同类型纪录片的真实本体与虚构表象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泛化;另一方面,在网络时代的快节奏语境下,它们积极扮演社会稳定器和助推器的角色,以此观照人类生存环境及观众的审美心理。关键词:《纪录片类型与风格》;元类型;技术;功能基于纪录片“元类型”的真实坚守与多维表达——评《纪录片类型与风格》文/成亚生卢琳SHANDONG&ART113实共生的“元宇宙”,“元”(meta)构成了艺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