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咨询;3、负责调处县属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4、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6、向县医患纠纷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依医患纠纷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2、指定调解主持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遇重大复杂纠纷或根据需要可指定假设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3、调解准备。调解主持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向专家咨询,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4、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那么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要防止纠纷激化,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5、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协议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根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责任、双方达成的第2页共8页共识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三、医患纠纷当事人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医患纠纷当事人的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那么;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五、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