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学校的开展与对策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根本定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出现,是改变政府包揽办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制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它的出现,人们的疑虑与困惑也接踵而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会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形成冲击。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是否会逐渐转由社会承担。解决这种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是必须明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国民教育系统。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根本性质应予以肯定。我国公办学校十分强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之一,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主体是政府,应由政府负担。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限,但国家仍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1999年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在安排教育经费时,要保证向“两基〞倾斜。1995年和“九五〞期间,中央义务教育专项教育拨款增量累计将到达39亿元,加上各地1∶2的配套资金,到2022年,用于贫困地区实现“两基〞的资金总额将超过20230亿元,为实现“两基〞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这也正是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责任的充分表达。义务教育应当以政府为主办,并不等于国家就要包办一切。我国的根本国情是开展中国家办大教育。国家现实的财力所能提供的条件在绝大多数地区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义务教育事业的开展也不能仅仅单纯依靠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同样需要多元化的办学体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开展纲要所提出的改变政府包揽办学,既指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同时也涵盖了根底教育。我国原有的教育体制主要是在单一的高度集中方案和政府直接管理下的办学体制,这种体制曾在我国教育事业开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开展,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国家包办义务教育,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束缚了教育的进一步开展。另外,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教育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又一时第2页共7页难以改变,因而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也就不可防止。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义务教育实行完全包办的做法,政府应尊重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需求,采取民办、公办同时并举的方针,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开展,从而提高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确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根本定位,应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