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提高教育整体质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提教育整体质量近期,《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等新政相继出台,这些新政是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关键举动。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基本定位没有变,民办教育具有差异化教育的作也不可否认。但是近些年,民办教育领域出现了些不规范为,如民办教育形成种规模化商业模式,通过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结合来营利;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利公办教育资源和学校优质品牌,采民办学校收费机制,导致产权不明国有资产流失、招掐尖等问题,带来民办择校热,严重影响教育态平衡,加剧了家长的焦虑,加重了学的课业负担;些地民办学、初中占偏,违背义务教育免费、公益属性,损害义务教育公平性,增加了百姓的教育出负担。新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正本清源,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各归其位在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模控制的背景下,各地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占控制在5%以内。同时加强对“公参民”学校的规范管理,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引导其从民办转为公办;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和公办学校彻底剥离,实“六独”后,可继续举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有营利空间,加之义务教育学实“公民”同招、电脑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再有源优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让教育回归理性的个突破。要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就需要创设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